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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智能指挥调度系统招标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22-06-16 作者:pjtime资讯组

项目概况

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智能指挥调度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1栋7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CY202111G105

项目名称: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智能指挥调度系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772.19456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72.19456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在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90天内完成系统软件部署及初始化。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该项目总预算预留30%以上给小微企业,方式以分包的形式。

(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合同金额所占比例30%以上;(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政策划分标准。

(3)投标人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可使用总公司的各类资质及证书、合同案例、人员证书、社保证明、技术专利等,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 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5日 至 2022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1栋70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0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1栋7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2.获取招标文件:

供应商须携带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现场领购招标文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陆丰市        

联系方式:李先生 0660-8998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1栋701            

联系方式:陈先生 0660-3333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660-333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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