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视频会议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营口市站前区民族里15号辽宁众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t-2021-53
项目名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视频会议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0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高清视频会议终端 |
1台 |
|
高清视频会议摄像机 |
1台 |
二、投标人所投设备需在现有的视频会议设备基础上,能够接入现有视频会议系统,实现在同一会控软件下的各项操作,现有设备如下:①MCU控制单元:品牌为科达;②视频会议主机:品牌为科达,型号:H850;③高清视频会议摄像机:品牌为科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10日 至 2021年08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营口市站前区民族里15号辽宁众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公园路85甲3号(原未来城营销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领取采购文件须携带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
联系方式:张女士,186 4078 5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众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民族里15号
联系方式:杨女士,0417-66585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 0417-6658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