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东吴镇治安监控设备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NB17890
二、采购组织方式:代理招标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确定东吴镇治安监控设备维保项目的承包单位
四、项目概况:标段号、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需求:
标段号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需求
标段一东吴镇治安监控设备维保。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两阶段合计2年,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资金落实等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部分内容。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特定条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监控设备维护的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营业执照成立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提供期限:2017年5月9日至 2017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 采购文件提供方式:
2.1供应商可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17年5月15日下午16:30前缴纳标书费, 并至电王先生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电话:0574- 28830072)。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王先生,电话/传真:0574-28830072/0574-28830650。
2.3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料将被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3、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标书费于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七、投标保证金:3000 元人民币。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保证金收退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东吴支行;
银行账号:81200101302021807;
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5月18 日15:00时(北京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6.1.4条款。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进出;
2、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5月19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东吴镇广电站二楼),逾期送达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5月19 日14:00(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东吴镇广电站二楼),投标人需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方式:电话0574-88337772 ;
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225号真和大酒店20楼;
联系人:王泽、董迪;
联系方式:电话0574-28830072,传真0574-28830650;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附件:招标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