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雨棚及收费亭监控系统改造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辽交投建设发[2016]141号文 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完成两部分内容:33个收费站雨棚摄像机、亭内摄像机、结款室摄像机及地下通道摄像机的升级改造;省内部分分中心、区域分中心及收费站、MTC收费车道之间的图像传输网络的搭建。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1)本工程将对①沈海高速公路的十里河、灯塔、辽阳北、辽阳、辽阳县、鞍山、鞍山南、南台、海城、西柳、虎庄、营口、营口南、盖州、沙岗子、跋鱼圈、熊岳西、熊岳东、李官、鞠屯、瓦房店、老虎屯、瓦房店南、炮台、海湾北、石河、三十里堡、金州等28个收费站;②已完成分中心端传输改造的大连、沈阳、沈阳西、沈阳东、三十家子等5个收费站;③沈阳东区域分中心管辖的世博园、热高乐园、抚顺及抚顺东等4个收费站共37个收费站的MTC车道收费亭、收费雨棚、地下通道、结款室、收费站一楼大厅监控摄像机及区域分中心监控室等前端摄像机进行升级改造,其中雨棚及地下通道摄像机升级改造为高清枪式摄像机,收费亭、结款室、收费站一楼大厅摄像机及区域分中心监控室摄像机升级改造为高清半球摄像机。
(2)在37个图像改造的收费站增设网络硬盘录像机(NVR),满足新增高清图像的存储。
(3)在鞍山、营口及大连分中心设置分中心以太网交换机,葫芦岛、沈阳、桃仙、东陵及凌源等分中心交换机不在本工程范围内。
(4)负责表中区域分中心交换机、收费站交换机及车道交换机的设置,其中鞍山区域分中心及所管辖的收费站的车道交换机、收费站交换机、区域分中心交换机已在“汤岗子互通立交机电工程项目”中完成配置;灯塔南区域分中心交换机已在“灯塔南互通立交机电工程项目”中完成配置,需完成灯塔至灯塔南之间的组网。
(5)负责本工程所涉及的区域分中心、收费站的图像传输网搭建工作,实现车道至站内、站内至区域分中心、区域分中心至分中心之间的图像传输,以适应本项目视频监控高清化改造的需求并为“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集中监控系统改造项目”的图像传输提供通道。
(6)拆除车道、收费站、收费分中心及分中心的替换设备及多余设备,根据需求运输至指定位置。
2个标段,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标段划分及施工地点情况表
标段号 | 施工地点 |
1 | ①十里河、灯塔、辽阳北、辽阳、辽阳县、鞍山、鞍山南、南台、海城、西柳、虎庄、营口、沈阳、沈阳西、沈阳东、世博园、热高乐园、抚顺及抚顺东等19个收费站视频进行改造; ②构建首山、小屯、鞍山、西柳、岫岩、沈阳、沈阳西、沈阳东、苏家屯南等区域分中心图像传输交换网络; ③构建辽阳、鞍山等分中心的图像传输交换网络。 |
2 | ①营口南、盖州、沙岗子、跋鱼圈、熊岳西、熊岳东、李官、鞠屯、瓦房店、老虎屯、瓦房店南、炮台、海湾北、石河、三十里堡、金州、大连及三十家子等18个收费站视频进行改造; ②构建营口南、瓦房店、松木岛、大连港、金州、大连、三涧堡及三十家子等区域分中心图像传输交换网络; ③构建营口、大连等分中心图像传输交换网络。 |
2.3 计划工期
1、2标段均为 92日历天(开工时间:2017年 6 月 10 日,完工时间:2017年 9 月 10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后24个月。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能力 | 投标人在2015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
企业业绩 |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2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8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必须包括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的施工。 注:企业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 |
企业信誉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4、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已被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单位,且单位名称、单位资质与“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相符; 5、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投标人未在2016年辽宁省公路工程重点项目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 6、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投标人须具有2016年度辽宁省公路重点项目施工企业“机电工程类”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可查阅“《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公路重点项目从业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辽交基建发[2017]129号)》(网址:http://218.25.53.5:2081/zfxxgk/lncom/zwgk/zwgk_main.jsp)”】或具有初定信用评定结果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对于在上述信用评价结果通知中无“机电工程类”评价结果、或者具有企业初定信用等级但未在有效期内、或者首次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材料(视为信用考核评价被评定为B级);【可登陆http://www.lnzjz.gov.cn/BSFW/ZLXZ/201411/t20141103_2664128.html查看办理须知。】 7、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7年5月10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4年5月11日~2017年5月10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1名):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2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8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必须包括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2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8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必须包括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注:主要人员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 2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3.6由于近期招标人将同期组织辽宁省高速公路多个机电项目的招标,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经理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项目经理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否则,只能获得1个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5 月 5 日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http://www.huajie.com.cn/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⑥2016年度辽宁省交通厅公路工程重点项目施工企业“机电工程类”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原件(辽宁省交通厅网站下载并注明公示日期)、或辽宁省交通厅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原件(辽宁省交通厅网站下载并注明公示日期)、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可登陆http://www.lnzjz.gov.cn/BSFW/ZLXZ/201411/t20141103_2664128.html查看办理须知),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备案证明原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标段 ,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资料。
4.4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5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5 月 25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张志强
电 话:024-82364515
传 真:024-8236461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明哲 邓 磊
电 话:024-31230886 024-3123088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2017年 5 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