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金山区博物馆通用摄像机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山区博物馆通用摄像机采购
2、项目编号:SHXM-16-20171204-024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jzcg17-20944)
3、预算编号:16-17-20944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1台专业摄像机及相关配件。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相应章节。
5、交付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博物馆指定地址。
6、交付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交付使用。
7、采购预算金额:100000.00(国库资金:1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优惠。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12-04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12-07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证明(可以网上查询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注:以上材料除需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12-04 16:00:00至2017-12-07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
3、获取谈判文件其他说明: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7-12-13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7-12-13 13:00: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东楼606会议室
2、谈判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东楼606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投标供应商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笔记本电脑、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出席。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金山区博物馆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1800号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东楼603室
邮编:200540 邮编:200540
联系人:倪玲 联系人:张磊
电话:57953216 电话:57921895
传真:57921894 传真:5792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