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沁县文化局委托,对其所需音响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参加密封报价。
一、项目编号:沁政采〔2017〕XJ-08
二、项目名称:音响设备
三、报价内容:
1、报价人进行报价(必须按经营范围报价)。所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询价通知书采购明细表。
音响设备306台预算金额:306000元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和采购人的个性服务需求等。具体要求以本询价通知书中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
4、交货地点:沁县文化局指定地点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询价通知书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及方式
1、领取时间: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1日工作时间。
2、领取地点:沁县政府采购中心(沁县财政局三楼)
3、领取询价通知书时,须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法人资格(“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如办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6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5)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6)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纳税凭证;
(7)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8)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记录(可网页截屏并加盖公章)。
注:报名时须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原件验证后归还)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且属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供应商领取询价通知书。
六、报价时间及地点
1、报价时间:2017年12月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报价地点:沁县政府采购中心。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沁县文化局地址:沁县红旗街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994657090
集中采购机构:沁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沁县育才街3号
联系人:申先生联系电话:0355-7020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