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晋江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晋江市社会治理视频监控建设项目三期光纤网络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晋江市社会治理视频监控建设项目三期光纤网络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XSCGJJ2016190TT
项目联系人:蒋、杨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单位:晋江市公安局
地址:福建省泉州晋江市和平中路1号
联系方式:尤警官 0595-82677012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杨小姐 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2、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4、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陆拾贰万玖仟贰佰捌拾元整(¥62928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谈判。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6年09月09日 17:48 至 2016年09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杨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62.928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谈判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09月09日起至2016年09月14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每套售价1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谈判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后,应将购买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提供购买谈判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谈判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1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6年09月09日 17:47 至 2016年09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6年09月18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9月18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09月18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额外价格折扣:节能、减排、环境标志部分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最新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中央、省出台的同类型加分因素不重复计算。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谈判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 ||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
优惠幅度 | |
最低评标价法 |
10%(含10%)至50%(不含50%) |
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5%的价格扣除 |
50%及以上 |
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 |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晋江市公安局的委托,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XSCGJJ2016190TT
二、项目名称:晋江市社会治理视频监控建设项目三期光纤网络服务采购
三、项目内容、技术及要求: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
四、谈判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
2、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陆拾贰万玖仟贰佰捌拾元整(¥62928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谈判。
五、谈判文件公告期限:2016年09月09日起至2016年09月14日止。
六、谈判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09月09日起至2016年09月14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每套售价1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谈判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后,应将购买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提供购买谈判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谈判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谈判保证金。
七、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9月18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谈判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谈判开始时间:2016年09月18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
九、谈判文件发售地点、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十、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杨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晋江市公安局(地址:福建省泉州晋江市和平中路1号),联系人:尤警官,联系电话:0595-82677012。监管部门:晋江市采购办及相关部门。监督电话:0595-85694413。
十一、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成交、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