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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平山路44号警训基地改建弱电项目谈判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08-30 作者:pjtime资讯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平山路44号警训基地改建弱电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4)、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具有经上海市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备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具备上海市公安局技防办核发的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7)、必须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 8)、设备生产厂家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质量认证体系。 9)、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 1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平山路44号警训基地改建弱电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829-247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SC-CG20160058)

3、预算编号:12-16-z9150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位于闵行区平山路44号,涉及三栋办公楼,需设置一个主设备间和二个辅设备间,其中:主设备间为各通信系统的中心节点。需建设的弱电系统: 1、 综合布线系统 2、 计算机网络系统 3、 教室扩声系统 4、 LED屏显示系统 5、 图像监控系统 6、 门禁及对讲系统 7、 电子围栏系统 8、 有线电视系统 9、 弱电管道桥架系统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

7、采购预算金额:1160405(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1160405;)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8-2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9-01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5.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6.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7.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经上海市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备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海市公安局技防办核发的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以及设备生产厂家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质量认证体系原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6-09-05 14: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6-09-05 14: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光中路696号(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338会议室

2、谈判地点:光中路696号(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338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供应商应当委派本单位授权代表当面将纸质报价文件提交至代理人员。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要求自带3G/4G上网卡,能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系统)参加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银都路3700号 地址: 江苏路500号
邮编: 200090 邮编: 200050
联系人: 汤志华 联系人: 许义雯
电话: 18901787467 电话: 13817168916
传真: 26374817 传真: 6226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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