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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演出设备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08-30 作者:pjtime资讯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演出设备购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格条件: a.投标单位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b.投标产品(扬声器、功放、数字调音台、电脑灯等),需有设备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出具的本项目授权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的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且取得投标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不提供,视作不满足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 3.2.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3经审计的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度任一月份);(说明: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以税务机关出具(确认)的凭证(完税证明或税务缴款)为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确认)的征收凭证为准。) 3.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组成》); 3.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2.6投标人应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办理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 3.3其他要求: 3.3.1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5被责令停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遵循以下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演出设备购置

2、招标编号:SHXM-01-20160822-182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6-0763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音频、扩声系统由数字调音台、音箱与功放及其控制器系统、传输分配系统、话筒、音源设备及周边设备等部分组成。系统架构需要充分考虑到各种流动场地的扩声演出的不同需求,扩声系统设备包括扩声音箱、功率放大器,188金宝慱图片 与控制设备和用于上述设备的安装连接监测调试的各种线缆接头、吊挂件等配套设备。舞台灯光系统主要选用新型节能灯具及光束灯、灯光控制台、LED摇头灯、追光、激光部分组成。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6、交付日期:合同签定后90天到货并调试完毕。

7、采购预算金额:6979500(国库资金:69795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8-3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9-07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9-22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9-22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C06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C06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2016年9月7日14:00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4楼4B07室举行答疑会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324号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4楼
邮编: 200135 邮编: 200135
联系人: 王文旗 联系人: 高伟
电话: 20806607 电话: 38460091
传真: 68764307 传真: 6854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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