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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中等职业学校交互式智能平板一体机采购谈判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08-29 作者:pjtime资讯组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资源县中等职业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资源县中等职业学校交互式智能平板一体机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资源县中等职业学校交互式智能平板一体机采购

项目编号:GXDHGLZB20160818

项目联系人:黄兰兰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58333

采购单位:资源县中等职业学校

地址:桂林市资源县

联系方式:唐主任

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兰兰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6年08月26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三、其它补充事宜:

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发售:

1.1、发售时间: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8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1.2、发售地点: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购买竞标性谈判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由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2016年1月至6月在本企业所缴养老保险证明、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也可以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购买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1.3、售价: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

2、竞标保证金:

竞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采购预算金额的1%(须足额交纳,否则竞标无效)。

竞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竞标人必须于2016年9月1日17:00时前将竞标保证金从竞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到达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银行帐号:45001635207050705822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兰兰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58333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57.3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出售,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5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6年08月26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6年09月02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9月02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09月02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竞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竞标价给予6%的扣除;竞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竞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竞标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竞标人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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