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GDZC[2016]0803号
本采购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采购人为淇县人民检察院,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情况已经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淇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大厅监控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案管大厅监控采购(NVR硬盘录像机1台,监控级硬盘14,监视器1台,接入交换机4台,汇聚交换机1台,中心交换机1套,超五类非屏蔽网线3箱,六类非屏蔽网线1箱,星光级高清网络半球摄像头24台,系统集成1批,65寸智能电视1台,42寸查询机1台,等)。
3、建设地点:淇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大厅
4、采购预算(元):152000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质量要求:合格
8、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3个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项目。
3.具有省级(含省级)以上公安系统安全技术防范服务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资质许可证书。外省竞标人须在河南省公安厅办理有关备案,竞标人须在河南省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4.供应商所提供监控设备必须能和上级检察院监控平台联网。
5.所投监控设备产品生产商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提供原件或原厂商盖章复印件)
6.所选监控设备厂商获得全国检察系统技术装备信息化建设最佳供应商荣誉。(提供原件或原厂商盖章复印件)。
7.所投监控产品品牌知名度:连续5年获得中国十大安防品牌(系统集成类)(提供原件或原厂商盖章复印件)。
8.提供监控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三年免费保修书原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货物授权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报名时间及询价文件的获取: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8月17日-2016年8月19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到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107与卫河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购买询价文件。
2.询价文件售价:8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以上资料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淇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83922883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392-685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