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6年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6年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XJHNN2016-D06
项目联系人:张萍芳、苏曼荣
项目联系电话:0771-5516926
采购单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71号
联系方式:徐主任 0771-4929019
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萍芳、苏曼荣 0771-5516926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B座28楼28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6年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6年信息化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JHNN2016-D06。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简要规格描述:台式电脑50台、高速扫描仪7台、主机监控审计及补丁分发系统(软件)1套、针式打印机6台、激光打印机22台、高清庭审主机系统(含系统接入)5套、庭审监视设备5套、高清数字摄像机15套、高清彩电10套、会议麦克风45套、科技法庭流媒体后台管理系统1套、网络高清筒型摄像机(支持音频)6个、百万高清日夜型筒型网络摄像机20台、裁判文书防伪识别系统1套、音视频高清摄像编码器1台等设备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40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等。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注册供应商。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7月5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11日止(工作日)每日9:00-12:00,15:00-17:30。
2.发售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B座28楼2803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
4.发售条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如下证件:(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4)由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有效期是在公告发出之日起到开标前有效)。(上述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持原件核对) 。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6日9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开标前到我公司财务部开具到账收据)。
开户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金湖支行
银行账号:8000 4933 8188 669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7月26日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B座28楼2803室)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7月26日9时00分在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B座28楼2803室)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
十二、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71号
联系人:徐主任
电 话:0771-492901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张萍芳、苏曼荣
电 话/传真:0771-5516926
3、监督部门:江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 话:0771-4802805
采 购 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注册供应商。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05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B座28楼2803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发售条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如下证件:(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4)由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有效期是在公告发出之日起到开标前有效)。(上述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持原件核对) 。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B座28楼280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