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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普陀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录播教室系统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05-06 作者:pjtime资讯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2016年普陀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录播教室系统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 2)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是自己制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6年普陀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录播教室系统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20160505-311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8-16-11671)

    3、预算编号:08-16-1167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6年普陀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录播教室系统项目 采购预算:2800000.00元

    5、交付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2800000(国库资金:28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5-0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5-13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定于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网上报名,2016年5月12日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委派授权代表到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现场验证,验证合格后方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领取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2室。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上海政府采购网会员供应商证明;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6-01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6-01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枣阳路108号1515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枣阳路108号1515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不提供无线网络,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枣阳路108号15楼 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
邮编: 200062 邮编: 200333
联系人: 严斌、王梦骏 联系人: 孙洁敏、肖蜀隽
电话: 021-62161440 电话: 52564588*8470 55135232
传真: 021-62161440 传真: 52564588*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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