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改造采购项目已获弥勒市财政部门批准竞争性方式发包,我公司受弥勒市公安局委托,就弥勒市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改造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一、采购货物名称及编号
采购名称:弥勒市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改造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HDLZXCG2016042;
二、采购货物简要说明
供货地点:弥勒市公安局;
采购范围:嵌入式多点控制单元、嵌入式会议网关服务器、嵌入式高清视屏会议终端、高清摄像机、17寸显示器、控制键盘、差分鹅颈麦克风、8路高清混合矩阵、AVCON嵌入式一体化高清视频会议终端、AVCON鹅颈麦克风、55寸液晶电视、电视支架推车、线材费用集成培训等;
采购预算(即控制价):807588元;
资金来源:全额财政拨款;
供货周期:自收到中标通知书次日起30天
质保期: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质保期5 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的采购要求。
三、供货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企业资质文件。
2.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需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
4.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非投标人生产的产品需提供相关厂商授权书(原件)及厂商相关资质证书。
6.本项目投标单位为视频会议系统相关设备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或代理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四、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1、报名时间2016年04月26日—2016年05月03日,8:30—11:30时,14:00—17:30时;
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弥勒项目部(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1号);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为方便招标代理公司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请申请人在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法人身份证明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生产的产品需提供相关厂商授权书(原件)及厂商相关资质证书、犯罪档案申请查询书(http://wenku.baidu.com/view/53d5193787c24028915fc35b?fr=prin)(或可自行到公司当地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需在有效期内,开标前提供即可)。
注:以上资料是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非投标人生产的产品需提供相关厂商授权书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0日14:30时(北京时间);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的权利;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05月10日14:30时(北京时间);
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弥勒市公安局
地址:弥勒市
联系人:戴文秀
联系电话:0873-3029004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1号
联系人:沈媛媛
联系电话:0873-6181151
2016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