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专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ZHGXGG-2016-006
项目联系人:林播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69208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布山路83号
联系方式:陈国勇 0775— 4591990
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播 0775-4569208
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市友谊大道东侧德宝花城S—3—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华夏电通数字编解码系统2台、时序电源控制器2台、无线触摸屏2台、书记员庭审应用系统2套、调音台2台、数字反馈抑制处理器2台、数字音箱处理器2台、发言话筒44个、证人、犯人发言话筒4套、功放2套、音响12套、高清自动变焦摄像机10台、摄像机电动吊架1个、VGA分配器8台、55寸平板电视2台、电视推车2套、桌面显示屏18台、显示器倾斜支架18台、实物展台4台、法庭交换机2台、高清民事审判庭审主机2台、高清自动变焦枪式摄像机10台、书记员图像分配器2台、高清民事审判庭审书记员软件2台、平板显示器4台、电视万向挂架4台个、显示器倾斜10个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8日 08:00 至 2016年04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注明期限及日期)。上述资料①~③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备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