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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设备采购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10-28 作者:pjtime资讯组

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原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平原县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 购 人: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名称:平原县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JNZZ-DZJZ-2016-084

四、代理机构: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平原县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如下: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内容及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包,包括:无缝液晶拼接屏4个,LED显示屏1个,台式电脑12台,软件1套,网络布线1宗,线缆1宗,电视墙包边等。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采购预算金额:185000.00元。

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5、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 7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所有货物交货前须经采购人考察同意后供货。

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资金、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供应商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如下证明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4)基本账户开户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章)。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七、报名时间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费用:

1、报名时间: 2016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6年 11 月 3 日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6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6年 11 月3 日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4、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 200元人民币/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八、接受报价时间、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地点

1、接受报价时间:2016年 11 月 9 日 13 时 30 分至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2016年 11 月 9 日 14时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平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院内)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未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534-3012277

招标代理机构: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34-4212218

电子邮箱:jnzzdzfgs@163.com

监督机构: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534-4212123

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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