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二道区文化体育局委托,对招标编号为2015HYZX1208的2015年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购置文化设备项目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编号:2015HYZX1208;
2.2项目名称:2015年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购置文化设备项目;
2.3采购内容及数量:调音台21台、音箱84只、功放42台、无线麦克风84 只、机柜21个、线材21套;
2.4技术参数:音箱:额定功率450W、 峰值功率 550W;功放:立体双声道模式;2×800W/8Ω.2×1200W/4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5采购预算:81.69万元;
2.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7用 途:开展文化活动;
2.8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相关内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6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作为同一个投标人计算(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择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5日~2016年1月1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果是经销商,还应携带产品经销授权代理,同一品牌只接受最先报名的经销商)、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由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无行贿行为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300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二道区文化体育局
地 址:长春市自由大路5379号
联系人:王乃芳
电 话:0431-84648916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0431—85670001-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