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鱼台县正中商城视频监控、巡更、广播系统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YTCGxz-2015-23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鱼台县正中商城视频监控、巡更、广播系统医保证印刷服务采购。包括中速智能球形摄像机2台、红外枪式网络摄像机38台、网络吸顶半球2台、千兆交换机5台、电源40个、吊杆支架28个、超五类网线8箱、电源线10盘、网络硬盘录像机2台、两联操作台钢木结构1套、服务器1台、42寸电视2台、台式机2台、UPS机头1台、机柜1个、平台软件1套、NVR监控专用硬盘16块、移动PDA4套、智能电子巡更系统2套、室内音柱12只、功放1台、调音台1台、无线话筒(双领双手)1套、系统集成辅材等1宗 |
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要求供应商具备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2、中速智能球形摄像机、红外枪式网络摄像机、网络吸顶半球、网络硬盘录像机,投标时需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设备生产厂家公章);投标时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和三年质保函原件; 3、服务器要求原厂商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一级(复印件加盖设备生产厂家公章);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和3年保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台式机、UPS机头、室内音柱、功放、无线话筒(双领双手)要求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平台软件所投标产品具备:平安城市建设推荐品牌、重点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县区客户端)、提供原厂授权书原件及服务承诺函原件。 6、供应商须具有完成本项目的安装调试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
15.614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