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 北京师范大学 委托,对北京师范大学公共教室辅助显示屏购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招标编号:XHTC-HW-2015-366
2、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公共教室辅助显示屏购置项目
3、采购人:北京师范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联系方式:010-58801683
4、招标主要内容:
本项目主要采购辅助显示屏52台等,用于教学,预算金额为89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屏幕尺寸:≥55寸,背光方式:LED背光,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具有音视频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8)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套。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六个月内任意二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投标人资格条件第6)条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需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6 月 19 日至2015年 6月 26 日,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7 月 9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2015年 7 月 9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学堂第五会议室(北师大学校内科技楼的南侧)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11、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 编:100055
电 话:010-63905999
传 真:010-63905988
联系人:马语卿(分机5965)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户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