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智能办税服务厅视频监控项目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智能办税服务厅视频监控项目”(项目编号:YNTT201512827)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本次采购的资金为财政性资金。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谈判供应商(以下简称:谈判申请人)进行谈判,选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配置参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硬盘录像机
|
详见第四章采购要求
|
台
|
||
网络红外半球摄像机
|
台
|
|||
拾音器
|
台
|
|||
网络高速球
|
台
|
|||
球机安装吊架
|
个
|
|||
摄像机电源
|
个
|
|||
摄像机电源
|
个
|
|||
拾音器电源
|
个
|
|||
交换机
|
台
|
|||
光纤收发器
|
台
|
|||
1 |
硬盘
|
个
|
||
1 |
光纤跳线
|
套
|
||
1 |
网络线缆
|
套
|
||
1 |
电源线
|
套
|
||
1 |
音频线
|
套
|
||
辅材
|
套
|
|||
1 |
施工安装调试费
|
套
|
4、采购方式/采购预算: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预算:145415元
5、谈判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履行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5.2、谈判申请人如是非生产企业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证明文件及原厂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3、谈判申请人须提供纳税证明;
5.4、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5.5、投标申请人在本项目实施地必需有正规的售后服务机构;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于2015年 12 月 11 日至2015年 12 月 15 日止(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费用:400.00元/份,售后不退。
谈判供应商在报名时必须携带: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均可)原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均可)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均可)原件;企业状况一览表原件、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财务状况表原件(包含近两年内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2015年连续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原件、近三年做过的类似项目合同原件、由投标人所在当地检察院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上述证件不能同时提交的投标人,恕不接待现场咨询。各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上述相关证照的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应加盖公司鲜章。
8、谈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 12 月 18 日 下午14:30(北京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开标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政府行政大楼4楼。
9、谈判截止时间前,谈判供应商应按规定足额交付谈判保证金(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者,其投标将被拒绝。谈判保证金金额:详见谈判文件。
10、开评标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下 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政府行政大楼4楼。
1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
联系人: 吴鹏 陈石平
电话:0871—65895558 13648811240
电子信箱:353237347@qq.com
投标保证交纳帐户: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昆明市莲花池支行
帐 号:13561536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