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康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对“办案设备”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kxzfcg05-zx-55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资金:
名称 |
单位 |
数 量 |
预算资金(元) |
台式电脑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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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枪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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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音响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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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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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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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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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话筒 |
个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检察机关出具的近期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时间:05年0月7日-0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00,下午4:30—7:30。
、地点: 康县政府采购中心(康县南街33号)。
五、文件售价:每本售价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
六、询价时间及地点:
、05年月4日0:30分。
、询价地点:采购中心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及电话:张继慧 0939-5336
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05年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