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0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国土资源局办公设备、地灾预警设备和监控监测设备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093240020058
项目联系人:王玲
项目联系电话:0312-3018869
采购人:易县国土资源局
采购人地址:易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7137579
代理机构:河北讯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百花东路24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018869
预算金额:95.202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0月10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09-1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09-2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万元
开标地点: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一标段: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3、投标人须具有(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A、望远镜、执法记录仪、笔记本电脑B、柴油发电机、GPS定位仪、暴雨监测器(自动雨量站))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4.所投产品(台式电脑、打印机、数码复合机、一体机、笔记本电脑B)必须入围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七期);5.所投产品(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A、笔记本电脑B)生产厂家须具有产品3C认证、ISO9001认证;6. 所投产品执法记录仪须入围公安部装备财务局颁布的《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检测合格产品目录》,并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7.所投产品暴雨监测器(自动雨量站)生产厂家须具有《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第二标段: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3、投标人须具有(视频会议系统、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视频摄像头、4路硬盘录像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4、所投产品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必须入围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七期);5、供应商提供的视频会议系统保证无缝隙对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视频会议平台且与现用视频会议系统相兼容,同时具有承担项目所要求的相应技术能力;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1 视频会议系统 1 套 2 液晶电视(65寸) 2 台 3 会议可移动电视支架 2 个 4 液晶显示器 10 台 5 视频摄像头 40 个 6 4路硬盘录像机 10 个 7 1TB移动硬盘 10 个 8 摄像头专用电源变压器 40 个 9 电源线 2000 米 10 视频线 2000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