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电视产业论坛”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发表谈话,解释了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的监管政策,表示互联网电视是电视的一种形态,停发集成播控牌照,禁止互联网企业建设内容平台。
牌照和监管一直是互联网电视之殇,小米盒子因为缺少牌照一度被勒令停止服务,所有的互联网电视都要和牌照方合作才能落地。根据腾讯科技的报道,乐视和小米版权诉讼缘起iCNTV利用牌照向小米提供了乐视独家拥有的内容资源。
罗建辉强调,商业网站不能在互联网电视上自建内容平台。“设备生产企业、互联网站不得设立集成平台和内容平台,互联网电视中的内容服务,只能接受合法的内容。商业网站可以在内容上参与,向自主的内容平台提供版权节目。”
在内容管理上,互联网电视播出的内容与传统电视播出的内容审核标准一致,管理尺度一致,版权保护原则一致。在社会责任上,不管是传统的有线无线电视还是互联网电视,都只是在业务模式上有差异,在履行社会媒体责任方面没有特殊性。
根据规定,今后,在开办主体上,只有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机构,才能开展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其中集成服务牌照将不再发放,内容服务牌照鼓励省级以上广电机构进行申请。
根据《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181号文),牌照方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
据悉,目前广电总局发放了7张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和14张内容服务牌照。其中7家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机构分别是央视国际、百视通、杭州华数、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