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海康威视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2458号),公司被认定为“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后,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可执行10%的税率。海康威视方面表示,公司将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落实上述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