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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司法局摄像机复印机采购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3-05-20 作者:pjtime资讯组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司法局的委托,对庄河市司法局录音笔、摄像机、复印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013-060)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庄河市司法局录音笔27只、摄像机31台、复印机1台。

(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备注:本次采购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a)供应商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并在营业执照上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b)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区域总代理)的有效经销授权;

(c)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领取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3年5月17日至2013年5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4:00--16:00北京时间),供应商可到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0室(地址: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领取谈判采购文件。

领取采购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区域总代理)的有效经销授权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售后服务机构委托协议原件及以上所述相应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放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领取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四、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3年5月24日14:30时(北京时间)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询(竞)价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庄河市司法局

联 系 人:张政治

联系电话:0411-89706265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项目联系人:仲伟刚

联系电话:0411-89867668

传 真:0411-89867668

六、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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