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政法专款-摄像机项目的招标公告
依据洛阳市财政局洛购通[2013]170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政法专款-摄像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3]328号
二、招标项目:政法专款-摄像机。资金来源:财政投资(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含)万元。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3年11月22日起至12月2日18:00获取招标文件。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次招标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单位登陆中心网站(www.lyggzyjy.com)申请会员,办理UK(含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2013年12月13日 9:30:00
七、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三室。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 洛阳会展中心西附楼5楼。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崔先生 0379-69921027 69921028(传真)
八、户 名: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洛阳建行古城路支行
账 号:41001533119052500141-0003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服务科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