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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需照相机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3-10-21 作者:pjtime资讯组

招标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受采购单位委托,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陵区人民法院、源汇区人民法院所需照相机、摄像机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漯采谈判采购[2013]59号;

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开标时须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如法人参加开标会,请携带提交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请携带提交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项目谢绝联合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

以上要求提供证书原件而开标时不能提供的,可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有效复印件或原发证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缺项或不真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的结果。

三、项目信息:

招标内容:A包,相机2台,摄像机2台;B包,相机12台、摄像机6台;C包,相机29台,摄像机7台

(具体商务要求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索取信息:

报名及招标文件索取时间: 2013年10月18日至2013年10月23日,每天上班期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招标文件索取地点: 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07室(地址:漯河市黄山路南段)

报名及招标文件索取方式:现场报名免费索取招标资料。索取标书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有效印)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中标后须提供带红章的电子文档),副本两份,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标注、密封完好。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24日上午9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3年10月24日上午9时

开标地点: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210会议室

(开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七、联 系 人:

采购中心联系人:刘先生 冯先生

联系电话:0395—3162516

八、信息发布情况: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he.hngp.gov.cn)上发布。

九、监督电话:

漯河市财政局 0395—3150223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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