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就巩义市政法系统所需电脑、投影仪及音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巩义市政法系统所需电脑、投影仪及音响项目
2、招标编号:巩财招[2011]54号
3、采 购 人:巩义市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4、采购代理: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5、采购项目及标段划分内容:本项目共设三个包,一包:电脑20台,投影仪1台;二包:电脑20台,投影仪1台,音响一套;三包:电脑11台,笔记本4台(详细技术参数规格见招标文件)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008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供货业绩;
(4)投标申请人经营范围应包括采购内容。
8、报名时间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报名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2011年6月14日-6月17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巩义市财政局办公楼701室。
9、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整(售后不退)。
10、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投标文件于2011年7月5日下午15:30前递交至巩义市财政局六楼会议室。
11、开标时间:2011年7月5日下午15:30。
开标地点:巩义市财政局6楼会议室(巩义市新华路85号)。
12、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司法局: 申女士 13733195766
人民法院:谷先生 0371-64595180
检察院: 牛女士 13700872890
13、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 戈 0371-64362571
巩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