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北京电影学院实训基地建设-录音实验室同期录音话筒及辅助设备购置项目
2、招标编号:XHTC-ZFCG-HW-2011-005
3、采购人名称:北京电影学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010-82283328
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52691999
5、招标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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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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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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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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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便携调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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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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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万元(已通过采购进口产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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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录音话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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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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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筒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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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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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录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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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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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监听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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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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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用途:教学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为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 4 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每日9:00—17: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9、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4 月 27 日上午 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1年 4 月 27 日上午 9:30时(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
地 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总机电话:010-52691999
12、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 编:100055
电话(总机):010-52691999-213
传真:010-52691919
联系人: 赵静淑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西三环支行
帐 号:862083067710001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