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编号:SDZCZ 2011-3
二、招标项目名称:大武口区法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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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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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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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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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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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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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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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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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红外云台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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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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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半球云台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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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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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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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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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红外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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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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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报警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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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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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路嵌入式硬盘录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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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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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R控制键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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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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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低功耗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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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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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液晶监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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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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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电视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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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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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视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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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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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电源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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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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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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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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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C连接头及PVC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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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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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室防3地板及吊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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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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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自筹资金;货物验收合格后付90%,余款质保期满一次付清。
六、投标人条件
(一)具有所投标产品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质,
(二)具备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证书、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从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财务状况、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记录。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时间: 2011年3月15日至2011年4月1日正常工作时间(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大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99号区政府2号楼3楼)。
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专项授权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安防资质、法人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告知函”、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各一份。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整,标书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1年4月7日上午9:00时
开标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政府人大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九、保证金:见招标文件要求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蒋鹏
联系电话:13909523330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99号区政府2号楼1楼
项目联系人:陆建文 王 燕
电话(传真):0952-2035096 2026846(兼传真)
宁夏大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