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荔湾区委、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荔字〔2008〕23号)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发挥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发布广州市荔湾区2012年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同时开展项目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通知所指区级科技计划主要是指民生科技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产业化示范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计划,创新型企业计划,科技创意产业园区发展计划,信息化发展计划,电子商务发展计划,专利技术产业化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以及其他重大专项等。请各单位按照各类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进行申报。
二、 区科技计划支持重点
(一)强化自主创新,以解决制约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为重点,优先支持现代服务业、创意产业、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发展低碳经济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培育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突出解决制约我区民生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难题,优先支持社区环境治理、教育模式创新、疾病社区综合防治、防震减灾应急等研究项目。
(三)强化产学研用结合,以市场应用为导向,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项目。
(四)优先支持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优秀专利项目以及在引进、消化和吸收的基础上,进行再创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优先支持研究开发过程中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特别是预期能创名牌产品及取得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项目。
三、经费支持方式
根据申报项目类型和申报单位情况的不同,区科技经费对项目采取无偿拨款、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荔湾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
(二)申报单位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企业类申报单位要求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至少拥有3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三)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项目实施期末应有明确的量化技术指标和经济考核验收指标。
(四)对于已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计划进度要求应该完成,但仍未完成或未办理项目结项验收手续的单位,恕不受理新的项目申报。
(五)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
五、申报程序
1、广州市荔湾区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必须通过荔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网上录入系统(http://kjxm.lw.gov.cn)填报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和其余附件对应导入(word文档或扫描文件),网上申报通过审查后,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一份(民生科技计划类项目是一式三份),报各自主管(推荐)部门。所有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查新报告、营业执照、审计报告、相关证明文件的顺序统一装订。
2、各主管(推荐)部门对有关项目应认真组织筛选并加具意见,于项目受理截止日期内(节假日除外)按照申报项目类别送到相应的业务主管科室,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报送。恕不受理个人的直接申报。
3、区科技信息局相关科室将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初审和书面材料形式审查,凡申报材料不完整或申请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的项目,一律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如发现弄虚作假,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4、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本通知及附件同时在荔湾区科信网(http://lwkj.lw.gov.cn)上发布,各单位可上网查阅和下载。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逢源路129号荔湾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电话:
高新技术发展科:卢志彪 81376758
发展规划科: 曾昭发 81376806
知识产权科: 胡添华 81376707
信息化应用科: 余师伟 81962580
附件:(点击标题查看指南)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