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婺剧团委托,就音响灯光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YG0-SB-ZFCG04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段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音响系统设备 |
批 |
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阐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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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灯光设备 |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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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电脑灯控台 |
套 |
4.0 |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者销售代理商
()投标人且具备相应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
(4)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凡涉及国家强制性检测的设备或部分须提供C认证文件及其他检测证明文件
(5)本次招标活动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
(6)投标人拟参加二个及以上标标段标的,须针对相应标段分别提供一份报名资料及资质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0年月8日至0年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
下午::0-6:00
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8号高阳大厦二楼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0年月日 09:0
六、投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双龙南街工商局新大楼)
七、开标时间:0年月日 09:0
八、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双龙南街工商局新大楼)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标段一、人民币捌仟柒佰元整(¥8700.00元);
标段二、人民币伍仟柒佰元整(¥5700.00元);
标段三、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400.00元)。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李渔支行
银行账号:0660000068
十、其他事项: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4)产品检测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5)固定的销售或售后服务网点证明材料
(6)拟参加投标设备的产品说明图册原件
(7)属于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经销授权书。
、投标人在领售招标文件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格的报名资料。
、标段一、标段二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4、根据使用单位的实际需求,经专家认证确定标段三采购的设备要求为原装进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48号高阳大厦二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9-8866
传真:0579-88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