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焦采招标采购-2011-297号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焦作市司法局委托,就电视机摄像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焦作市司法局电视机摄像机采购项目;焦采招标采购-2011-297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15台电视机、6部影碟机、14台摄像机、34部数码照相机、2个镜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经营范围中应包括照相器材或家用电器之一;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专职维修技术人员和维修场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1年11月15日—11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报名受理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1年12月6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媒体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1年12月6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媒体厅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3568902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 购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839159080
八、监督单位:
焦作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3121260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以刷卡或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0000元。以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开具收据。(账号如下)
帐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焦作工行焦东路支行
帐号:1709020319200050059
投标方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3)由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