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混搭也不能流行到电视机上啊!”日前,大连消费者田先生在投诉时这样质疑。原来,田先生的妹妹给他买了台电视机,用了几天后发现遥控器不是配套的,要退电视却遭到拒绝。田先生投诉至工商部门,纠纷才得以解决。
田先生告诉记者,他最近乔迁新居,妹妹买了一台价值6000多元的液晶电视做贺礼。送货安装时,田先生发现没有遥控器,送货人员表示可能是出厂时工人疏忽大意所致,会为其另外换一台电视机。第二次送货时,田先生又发现遥控器的颜色跟主机不太一样,安装人员表示商场销售的全是整装机,绝不会存在不配套情况。安装完,田先生试了开关键,见没有问题,就打消了顾虑。
几天后,田先生的妻子放影碟,用电视遥控器选择视频没有反应,按其他按键也没反应。田先生拿出说明书,才发现这个遥控器并不是其标注的型号。
田先生找到商场要求更换新的电视机,商场方面表示电视机已经安装使用,不能更换,但会为他调换配套的遥控器。可拿到新的遥控器,田先生发现,根本就不是原厂的。
田先生于是对该品牌电视机的品质产生了怀疑,要求退货。商场以遥控器属于配件,不在三包范围内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
最后,田先生将商场投诉至大连开发区工商局。经工商人员核实,田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反复调解后,商场同意为田先生从厂家调一个原厂遥控器,同时赠送价值400元的礼品作为补偿。田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