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四次家电下乡招标如约而至,从家电下乡启动试点工作到今天又一轮家电下乡招标,这项惠农利企的好政策每一次招标都会对招标办法进行调整与完善,而此次也不例外。
日前,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新一轮全国家电下乡招标公告,对彩电、电冰箱、冷柜、洗衣机、手机、电磁灶、微波炉、空调、计算机、太阳能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等12类家电下乡产品进行招标。从招标文件来看,招标办法中的大部分内容还是延续了上一轮家电下乡的相关规定,但值得引起注意的是,新一轮招标文件在评分标准、有效期、新老投标企业的区分与否以及投标型号限定数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评分标准权重出新
据了解,此次全国家电下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和以前一样,具体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但是此次招标评分标准发生了明显变化。从招标文件中不难看出,评分标准所含的企业能力、适应农村的性能、售后服务及工作方案、性价比等5项内容在分值上发生了必要的调整和变化。企业能力一项从15分降至12分,其中,企业生产规模、研发能力和社会责任分别降低1分,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由之前的5分调低至3分,而性价比一项则从5分调增至10分。
从此次招标评分标准的调整来看,新一轮全国家电下乡招标在强调农村适应性、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加大了产品性价比的考核,而弱化了企业商务条件以及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之类难以量化的项目。对于产品性价比的考核,重在体现报价的合理性,投标企业不能恶意高价竞标和低于成本价投标。
此外,售后服务一项尽管评分分值没有变化,但从考核内容来看,新增第6项执行国家相关售后维修服务规章制度的情况的设置则使评分更注重企业已发生的事实。
投标企业不分新老
记者了解到,本次家电下乡招标不再区分新投标企业和已中标企业,而是一视同仁。与上一次家电下乡招标不同,此次招标将新老投标企业放在同一评审标准下,面对同样的评分标准、同样的评审流程、同样的评审办法,已中标企业不再被已有的光环笼罩,而是与没有经验的新投标企业一样面对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评审。
据相关人士透露,鉴于家电下乡中曾出现的一些产品价格不够合理、一些企业网点实际覆盖率不达标等不良现象,本次招标将对投标产品报价的合理性、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点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查。
有效期界定分明
记者了解到,本次招标对上一轮家电下乡招标中的中标企业资格、中标产品有效期做了明确规定。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本次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尚具有中标资格的原中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自本次中标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企业原中标协议废止,已领取标识卡的原中标产品,可继续作为家电下乡补贴产品自本项目中标协议签订之日起延续销售3个月;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尚具有中标资格的原中标企业未参与本项目投标,其原中标资格截止于2010年12月31日,自2011年1月1日起原中标协议废止,上述企业2011年1月1日前已领取标识卡的原中标产品,允许其作为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至2011年3月31日。
上述规定表明,企业若想保留原中标产品须要在本次家电下乡招标中重新进行投标。对于已领取标识卡的原中标产品,经销商可销售到2011年3月31日,2011年4月1日起,所有原中标产品将不再享受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政策。
可投标型号再调增
15、30、50、80……这一串数字反映了家电下乡政策自启动试点工作以来可投标型号数量的不断变化。
本次招标文件明确提出,投标人最多可投标80个型号的产品。仅变换产品的颜色和盖的款式可认为是投标型号的子型号,作为同一型号投标,每个型号的子型号不得超过4个。
据了解,可投标型号的逐步增加主要是为了满足农村市场多样化的需求,使农民在选购家电下乡产品时有更多的选择空间。同时,可投标型号的增加也有力地促进了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引导企业不断实现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