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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公安局指挥、监控中心机房及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设备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09-03-17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受安吉县公安局委托,就指挥、监控中心机房及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谈判项目编号:AJJZ2009-003

二、谈判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指挥、监控中心机房及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一套.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有通过年检的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有当地税务、财政部门确认的2007年度至今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证明企业无欠税欠费)

(4)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5)须具备供现货能力的供应商并能独立完成集成工作。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3月9日至2009年3月1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安吉县招投标中心(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三楼)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300(售后不退)

五、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09年3月19日 09:30

六、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安吉县招投标中心(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三楼)

七、谈判时间:2009年3月19日 09:30(北京时间)

八.谈判地点:安吉县招投标中心(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三楼)

九、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十、其他事项:

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有当地税务、财政部门确认的2007年度至今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证明企业无欠税欠费)

一经报名不退还报名费。

2、投标保证金:0.3万元(报名时确保保证金到达帐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吉县招投标中心

地点:安吉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任女士喻女士

联系电话:0572-5129120

传真:0572-512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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