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中心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和相关单位的委托,现对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本函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采购信息:
2.1 采购内容:一包:音响设备;二包:LED屏;三包:摄像机。参数、数量及相关说明详见附件一《采购清单》、附件二。
2.2 项目预算:一包:288000.00元;二包:150000.00元;三包:80000.00元。
2.3 付款方式:一包、二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95%,质保期结束后(三年后)付清合同余款;三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2.4 供货周期:一包、二包、三包合同签订后在 2009年12月25日前安装调试完毕。
3. 报价函构成:
3.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价、合计价,加盖公章),每项货物或服务都必须明确标明其所属序号;
3.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满足询价函各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备注:如果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函没有满足询价函的相关要求,其报价函评审时将按照无效报价函处理。
4. 报价要求:
4.1 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4.2 本次询价采购采取货物分包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4.3 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
4.4 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多报价的产品将不予评审。
4.5 本次询价采购所涉及的空调机、双端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果报价函中提供的相应产品未被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进入查询。)
4.6 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全部运输、安装、布线、税金、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
5. 报价函递交:
5.1 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
5.2 供应商也可以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函以传真件形式提交,但由此造成的价格等信息泄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售后服务:
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产品应至少提供一年以上的免费质保期,终身维修服务。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7. 评审原则:
7.1 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不超过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7.2 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8. 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 12月 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9. 报价函递交地点:
巢湖中路180号(物资大厦四楼,办事大厅),巢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10. 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11.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巢湖中路180号(物资大厦四楼),邮政编码:238000
电话:0565-2399311; 传真:0565-2399300;
联系人:罗小姐
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