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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视遭遇首起反垄断诉讼 公益诉讼获力挺

有线电视:“可怜的垄断者”?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日期:2009-01-15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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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可怜的垄断者”?

  郑英龙与华数公司的诉讼开庭三天后,一篇题为《有线行业是可怜的垄断者》的文章就挂在了网上,作者是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曾会明。

  文章肯定了郑英龙“应该将市场性成本和基本性成本区分开”的提法。但对于华数公司涨价,曾会明从业内专家的角度道出了有线电视行业的难言之隐,称有线电视行业目前缺乏成本核算。“目前,各地的有线数字电视物价听证基本上采取的都是历史成本法,即主要依据前三年的财务报表,增加数字化应投人的新增部分作为成本的测算依据。但由于原来模拟电视的收费过低,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只能不合理地大幅压缩应有成本,形成了应投资的项目不敢投资,应列的保险、科研和培训等项目不敢列支。”他认为,如果过多依据历史成本,有线网络将陷人“没钱投人———低定价———更没钱投人”的恶性循环。

  对曾会明的说法,郑英龙并不认同,他认为曾会明是广电人,当然具有倾向性。“既然缺乏成本核算,华数公司涨的50%维护费的依据是什么?即使原有的模拟电视收费过低,数字电视基本费可以涨价,市场成本也可以涨价,但要算出各自的精确成本,绝不能‘二合一’,你市场开发的风险总不能让老百姓来承担吧。还是那句话,基本成本应该与市场成本分家,多简单的事儿。还有一个合同问题,既然合同双方都是平等主体,你涨价的事儿老百姓签字同意了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民商法专家叶林表示,根据《合同法》,合同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后,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原合同中有价格可以变更的约定,或客户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他接受合同变更的事实,企业要想变更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得到客户的签字认可。

  企业召开了听证会、发布了公告是否就可以涨价呢?叶教授认为,听证会与公告只表明了企业计划涨价的意愿,并不构成对书面合同改变的依据。

  物价部门批准了是否就可以涨价呢?叶教授说,物价局的审核批准只能视为一种行政授权,就是说批准企业可以涨价,但这价能否真的涨得上去关键还得看作为合同另一方的客户是否认可。

  叶教授认为,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数字电视基本维护成本确实提高了,涨价在所难免,企业应先与客户协商,涨多少?怎么涨?都要拿出依据和措施,如果客户还不同意,就可以与客户打官司,通过法院进行裁定。

  “涨价不是数字化的终极目标。我们必须做好成本核算工作,逐步取得物价部门及广大用户的理解与支持,更要通过加强服务内容与服务水平,让老百姓接受。”也许,曾会明文章中的这句话才是对这场官司最好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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