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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09年4月推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新政

来源:端木清言 更新日期:2008-09-24 作者:佚名
9月22日日本环境省和经济产业省采纳日本各大家电连锁巨头等零售商的建议,宣布《家电回收法》法定回收范围内的电视、冰箱等二手家电,出厂年限7年以内零售商所回收的二手家电,原则上允许二次销售(Reuse),超过此年限,则必须进入回收再利用程序(Recycle),D但是零售商必须保证再利用商品质量及提供相应的保修服务,且必须张贴二次销售(Reuse)标识。

日本东京都江东区显像管电视分解回收流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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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制造年限15年以上二手电视、空调;10年以上的二手冰箱、洗衣机,原则上必须进入回收再利用程序,由零售商依照《家电回收法》相关规定交由制造厂商实施废旧家电拆解回收再利用。

两省同时宣布,由于再利用技术的提高,将从明年4月开始将空调、冰箱、洗衣机等4类废旧家电现行的回收再利用率提高10~15个百分点,进一步强化废旧家电资源回收再利用的要求。

品目 现行标准
洗衣机 50%
空调 60%
冰箱 50%
电视 55%

资料来源:日本环境省

除此之外,为进一步防范废旧家电非法丢弃的消费者违法行为,家电制造厂商方面将从明年2月份开始提供市镇村支援关系经费,以增加废旧家电回收设施、强化消费者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科普知识宣传以及提高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的便利性,从而提升消费者参与废旧家电回收的积极性,达到提高废旧家电回收率的目的。

另外两省宣布,2009年4月1日起追加液晶电视、干燥机等废旧家电正式纳入《家电回收法》法定回收范围。但是,由于废旧电子回收相关法则的因素,因此液晶电视商品中的手机型电视、汽车导航以及具备电视接受功能的手机并未纳入此次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的范围。

消费者自09年4月份以后在对上述2类商品更新换代时,除了二手家电零售商将提供“以旧换新”补贴之外,家电制造厂商方面也将支付一定的再利用费用。另外,支付消费者再利用费之后,所回收的平板电视等废旧家电再利用义务细则由各制造厂商依照《家电再回收法》相关细则自主指定。

据悉,两省从今年4月份~6月份期间所进行的一项针对前20家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量较大的零售商调查显示:调查期间各零售商累计支付1870830台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费用,其中除了22台盗损或遗失差异,零售商将所回收废旧家电交由制造厂商处理的交付率达到99.9%以上。因此,2008年上半年并未出现07年度小岛电器等涉嫌违反家电回收法,废旧家电大量非法处理的大宗案件。

近年来日本推行循环型经济系统建设成效显著,相继出台并强化《特定家庭用机器再商品化(家电回收法)》、《建筑回收法》、《容器包装回收法》、《汽车回收法》、《资源有效利用法》等废旧物资资源回收法规的执法力度。相关专家表示此次《家电回收法》相关条款的修定,则表明日本在废旧家电、电子资源回收再利用方面又“前进了一大步”,也必将产生积极的国际影响。(编译:端木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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