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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彩电要400包装费 消协提醒保留包装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08-03-18 作者:佚名
两台液晶彩电买回家后,买主很快把包装箱卖给了收废品的。没想到几天后,电视机出现故障,缺失的包装箱却成了退货的障碍。不久前,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消费者协会调解了这起退货纠纷。

鞍山市民赵先生在商场买了两台不同型号的某品牌液晶彩电。看了没到一周,其中一台电视就出了毛病,赵先生随即联系售后服务人员。经检测,维修人员认定电视出现了性能故障,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同意给予退货。因两台彩电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必须一起退货。

装箱时,赵先生才想起包装箱已经卖掉了。维修人员表示,退货时应保持商品原样,两个包装箱折价800元。赵先生认为要价太高,便向消协投诉。

消费者协会表示,退货时因消费者原因造成外包装缺失,消费者应承担责任。经调解,赵先生最终为两个包装箱支付了400元钱。因此,消协提醒,购买大件商品特别是家电后,对包装箱应留存一定时间,以备退货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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