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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安局收容教育所舞台灯光音响系统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08-10-31 作者:佚名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戒毒礼堂舞台灯光、音响系统〔招标编号:东采公〔2008〕507号〕的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货物及相关服务:

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戒毒礼堂舞台灯光、音响系统及舞台机械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

交货地点: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戒毒礼堂。

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2.合格的投标人

1)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2)具备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专业灯光三级(或以上)或专业音响三级企业(或以上)或专业舞台机械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在广东省珠三角州内设有长期的售后服务机构,具备稳定的不少于3名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队伍,必须具有2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快速响应服务能力。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

获取时间:2008年10月15日~2008年11月0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获取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9室;

联系人:詹小姐电话:0769-22805813;价格: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说明: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递交时间:2008年11月06日上午9:00起;

递交截止时间:2008年11月06日上午9:30;

递交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二室。

5.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时间:2008年11月06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二室。

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网址:www.gdmeetc.com;联系人:孙争锋;

地址:东莞市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3;邮编:523009;

电话:0769-22803111;传真:0769-22412519;

电子邮箱:gdmeetc3@126.com。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0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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